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精神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县市基层乡镇岗位需求情况,经逐级申报,全州共有472个基层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现就红河州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省属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州属单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单位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省属单位申请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州属单位申请人员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单位申请人员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落实岗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或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服务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四)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申请人人事行政、工资等关系保留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三、履职考核
(一)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存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附件3,一式二份,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反馈原单位一份);服务期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报一次考核鉴定表。
四、岗位补贴
申请人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五、联系方式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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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